包头市九原区图书馆办证须知
九原区图书馆借阅卡办理
(1)读者借阅卡的办理
发放对象:年满14周岁的中国公民,持本人身份证,交纳100元押金(每次需带现金100元,自助办证卡上只识别100元),一次借书3册,借期30天,还书后可以续借。
(2)借阅卡的更换
换证时请读者随带本人身份证,在一楼西厅服务台免费更换新卡,之后原证将停止使用。
(3)借阅卡的补办
借阅卡如有损坏或遗失,可在借阅服务台更换或补办。
(4)借阅卡的退还
读者可在借阅期满一年后可以办理退还借阅卡,但读者办卡和退卡地点必须一致。退还借阅卡须凭本人身份证及借阅卡,如代为退卡,还须加上代办人身份证。退还借阅卡前须归还所借书刊,再退还押金,退卡后借阅卡还回图书馆。
(5)借阅卡的其它有关事项
A、借阅卡仅限本人使用,一旦丢失,须及时挂失,挂失前所产生的损失由借阅卡所有者承担,挂失后发现有冒用情况,工作人员有权收回。
B、每位读者只能申办一个借阅卡。
C、为加快图书流通,读者请在借阅期内归还书刊,超过借阅期,每天每册需交纳超期费0.10元。
D、图书馆书刊属国有资产,每位读者应细心爱护。读者借到书籍请仔细检查,发现缺页、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,以明责任。如读者发生图书遗失、撕页、污损等情况,应按章赔偿。
普通图书赔偿标准:遗失图书,原价赔偿;多卷书按整套图书赔偿。